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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9-03-07 】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理工发〔2018102号)、《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 组织管理

1. 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秩序册,负责报考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及相关工作,负责与工作人员、面试专家、命题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或承诺书。

2. 成立面试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7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无亲属报考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由青年博士教师担任)。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推荐候选人名单。

. 综合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由报考导师评价(占25%)、学院评价(占15%)和面试(占60%)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均从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考核,其中科研能力占70%,综合素质占30%

(二)综合考核方式

1.导师评价

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评定考核等级,分为A+、A-、B+、B-、C+、C-6个等级,报考导师对考生评价为A+A-等级均限1人,B+等级不超过2人。

2.学院评价

学院评价由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评定考核等级。评定为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B+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

3.面试评价

(1)3月11日8:30前考生凭准考生和身份证到达候考室(建测学院304)。工作人员检查考生身份后,统一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相关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

(2)根据抽签顺序,考生逐一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面试考场。考生向面试专家组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读博期间打算等(陈述时间5分钟以内),然后随机抽取3道试题(含专业外语题),回答问题;最后,专家组进行现场提问,专家组现场提问侧重考核考生的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完毕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休息室休息,待所有考生面试完毕后,离开休息室。

(4)面试专家组根据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评定考核等级,分为A+、A-、B+、B-、C+、C-等6个等级,评定为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B+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

. 总成绩计算及录取程序

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三部分考核等级进行赋值,计算考生综合考核成绩。A+、A-、B+、B-、C+、C-等级分别对应分值95、85、75、65、55、45。赋值计算后,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评价排序确定最终排序。

1.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综合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分,外语占40%,业务1、业务2各占30%。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 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研究方向、招生考试方式等,对考生进行排序。申请考核考生的总成绩和普通招考考生的总成绩以折算后的百分制进行一起排名。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排序,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排序、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及对考生各方面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名额根据总排序递补。

(4)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校进行复核。

(5)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3月7日或3月10日(上午9:00-10:00,地点:建测学院319),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验考生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资格审查单(学院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

2. 3月9日、10日,学校组织统一考试(3科,满分均为100分)。

3. 3月11日(上午8:30-12:00,地点:建测学院302),学院组织面试,学院及报考导师完成对报考考生的评价(含申请-考核的考生和普通招考的考生)。

4.学院计算考生总成绩,排序后,将汇总成绩及推荐排序情况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江西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执行。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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