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布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 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细则,指导各硕士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二、 复试原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录取政策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进行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一志愿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达到国家线即可,单科分数不限;“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先登记好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录取政策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进行差额复试,全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人(一志愿20人,其中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13人、测绘科学与技术3人、结构工程2人、岩土工程2人),需调剂20人;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