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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1 】

班级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按照《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分配表》分配名额,现就我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资助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分别为每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材料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分配表》的分配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是4400元、3300元、2200元,每个班级的国家助学金要有等级区分,不能全部为同一个等级。

2.复学学生第一学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第一年相当于我校新生,能参评各类助学金.

5.交换生转专业学生在现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

6.各(学部、校区)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镇贫困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7.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的现象,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以上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涉及班级的违规名额,该名额由学院重新分配,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校规校纪处理。

8.各班级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以班级为单位放入之前的档案袋归档、保管,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部会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院级学生工作考核中。


、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

1)各班初评初评:1028日前完成并在班级公示

2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名单》电子稿及纸质稿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班级统一存档。

电子《国家助学金名单》10月28日晚20:00前,发学院资助邮箱jcxyzz@163.com,命名“XX班国家助学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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