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赣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下称《市科技奖励办法》),和《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赣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赣州市科技局〔2017〕4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赣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与要求
申报推荐奖种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由各推荐单位登录赣州市科技奖励评审系统组织推荐。
(一)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第一候选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经符合《市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候选单位是市外的,且已在我市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第一候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市内排序最前候选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驻市单位完成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推荐。
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二)各奖种推荐要求。各学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推荐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筛选推荐本单位优秀项目;要克服急功近利,杜绝中间成果报奖和拼凑报奖,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推荐的项目,学院应采取有效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得推荐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凡推荐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必须依据《市科技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主要论文、专著必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对涉及与市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市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市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市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市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市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3.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推荐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
4.候选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并排位在前4位。第一候选人应当是在赣州中国公民,且至少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申报推荐时,应当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前4位)的知情同意。
(二)技术发明奖
1.应当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应是在赣州的中国公民或组织),且技术成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排名前3位的候选人必须是发明专利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发明人为1人的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三)科技进步奖
1.应当是技术成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候选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四)其他
1.推荐项目应具有省内领先以上(含)技术水平。
2.候选人不是候选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推荐。
3.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2)参加了上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的;(3)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4)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市应用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5)获得国家、省、市计划支持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7)软科学研究成果;(8)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及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并对推荐材料负责。
(一)推荐材料
1、《赣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电子推荐书及其附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2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电子推荐书在“赣州市科技奖励评审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二)推荐书填写
《赣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要求见《2017年度赣州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请务必严格按照《推荐书》的填写要求填写推荐书,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并请准确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以及候选人的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及E-mail地址。
(三)附件要求
附件材料应严格按照《2017年度赣州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提供。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科普类项目须提交3套科普作品,否则不予受理。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是指该项目实施过程直接产生的效益凭证、票据证明等,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未在本市直接应用的候选项目,应提供我市候选单位获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四)其他
所有纸质材料规格均为A4标准纸。推荐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密内容。推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核心创新点确定项目所属奖种、类别(专业)。
四、推荐方式和时间
2017年度赣州市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在网上进行,《赣州市科技奖励评审系统》网址是http://gzjl.ecjtu.jx.cn/,网上填报的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1.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于3月15日起向科技处李韶雨老师申请报奖项目的用户号及密码。
2.申报人通过用户号和密码登录《赣州市科技奖励评审系统》,按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提交给科技处审核。
3科技处将对提交的项目应当在网上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向市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
4.推荐单位审核后,申报人将在线打印的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按要求装订交给科技处李韶雨老师。
5.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推荐截至日期为3月29日,推荐项目纸质材料等报送截至日期为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李韶雨
联系电话(传真):0797-8312370
附件1:《2017年度赣州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