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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6-10-31 】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课程教学效果,督促、激励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课程效果评价办法(修订)》(理工发〔201572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教组织

学院设立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实施。

组长:教学院长

成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督导组成员和系(教研室)主任

二、评价对象

评价的课程为本学院管理的本科生所有理论课程,或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其中调课学时累计达1/3计划学时的课程不参与评教。

三、评价方案

(一)学生评教

1.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自己所学课程进行网上评教。学生网上评教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的第15周到第18周,学生必须进行网上评教,否则不能查看自己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