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48号)及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不包括人事档案未转至我校、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参评总人数,按照一等学业奖学金15%、二等学业奖学金60%、三等学业奖学金25%的比例分配。(按照招生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要在二等以上。)
三、工作进度
1、12月23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到学院。
2、2020年2月19日前,根据分配的名额完成学院初评,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需达到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