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补测)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积极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学生体质测试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将于2018年4月对2014级学生开展毕业前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补测)工作。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要求,高等学校学生每学年需参加体质测试评定一次,毕业学生体测成绩,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请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进行积极宣传、认真组织,请相关部门协助理学院做好测试工作,保证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补测)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依据《标准》说明第十条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2014级毕业班学生进行补测一次。届时请体测成绩不合格同学(名单见附件1)按时参加每个项目的补测,符合(《标准》说明第十条)条件的同学,请提前办理好《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交体育教研室审查备案。
体测时间:4月20日(周五)上午8:30-12:00
体测地点:红旗校区田径场(如下雨:改在老体育馆)
注意:体测(补测)当天请于8点30分之前携带个人一卡通到达田径场主席台签字,按照分组轮流进行测试。请各学院及时通知补测学生按时参加测试。
体测(补测)联系人:
教务处:李老师,8312201
体育教研室:姜老师,18720718717
附件1:2014级体测(补测)名单
附件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