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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0 】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

为更好地掌握2018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的获取情况,现开展2018届毕业生相应学分的统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1.2013级建筑专业和城规专业学生

2.2014级全体学生

二、学分所处时间段

1.正常报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2.遗漏报送的:2017年12月31日以前

三、统计程序

1.填写统计表

(1)学生自行获取的,符合规定的学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核验,提交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给学院备案。学院给予认定并负责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表》(电子稿)。

(2)学校组织参加的,符合规定的学分,由活动组织部门给予申报认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表》(电子稿)。

2.网站公示、整理报送

(1)各学院(校区)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学分在学院(校区)的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整理报送。

(2)活动组织部门给予申报认定的,经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整理后,反馈给各学院(校区)。在学院(校区)的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活动组织部门整理报送。

(3)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由该生所就读的学校在该校教务的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所就读的学校整理报送。

3. 复核、导入

(1)在学院(校区)的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表》(电子稿),由相关学院(校区)、部门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余茜老师和教务处邱娟娟老师复核备案。

(2)复核通过后的学分,反馈给各学院(校区)。5天无异议后,分别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整理。最后,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统计要求

1. 南昌校区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由该校区的教学科研部负责。

2. 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由所就读的学校负责。

3.关于遗漏补报,学生自行获取的,由学生向所在学院补报;学校组织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补报。

4.各学院(校区)和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

5. 学校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五、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4月30日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