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管理办法
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 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 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 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11〕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12〕88号)的修订,自2013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10月11日
附表:
1.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表
2.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
附表:
1.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项 目 |
等级或内容 |
每人次计学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1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及以上项目 |
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
3.0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
|
部分省区、省级项目 |
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
2.0 |
|
市级或校级项目 |
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
1.0 |
|
学校运动会项目 |
获前三名 |
1.5 |
|
获前三至六名 |
1.0 |
|
2 |
等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优秀者(成绩≥600分) |
3.0 |
仅认定在本校考点参加的各类考试(学校未设考点的考试除外),以证书为准 |
|
及格者(425≤成绩<600分) |
2.0 |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优秀者(成绩≥600分) |
3.0 |
|
及格者(425≤成绩<600分) |
2.0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优秀者(证书上注明“优秀”) |
3.0 |
|
及格者(有合格证书) |
2.0 |
|
其他等级考试 |
获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
2.0 |
|
3 |
专业技术考试 |
国家或行业资格考试 |
获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
2.0 |
以证书为准 |
2015级及之后的学生获取驾驶证不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
4 |
文艺创作 |
作品被市厅级(含)以上报刊等官方媒体采用 |
第一作者(排名不计算校外人员) |
0.5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5 |
实践活动 |
海外交换生 |
|
5.0 |
|
|
国内交换生 |
|
3.0 |
|
|
参军服兵役 |
|
5.0 |
|
|
社会实践(暑期三下乡等活动) |
提交实践方案、实践报告、并通过答辩(或组织部门同意通过) |
1.0 |
|
学校组织的方认可 |
参加校级(含)以上文艺(体)活动 |
有正式活动名称并附参加人员名单及分工),每次(每项活动最多认定5人 |
0.5 |
|
|
协会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
一年及以上(校团委认定 |
1.0 |
|
|
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
完整参加一项活动 |
0.5 |
|
|
志愿献血者 |
|
1.0 |
以献血证为准 |
累计最高认定2分 |
道德高尚者 |
校级(含)以上媒体报道 |
2.0 |
提供媒体报道材料 |
|
2.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项 目 |
等级或内容 |
每人次计学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1 |
大学生学科竞赛 |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项目 |
获三等奖以上 |
3.0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指:机械设计、电子设计、挑战杯、数学建模、数学竞赛、节能减排 |
成功参赛 |
1.5 |
其他全国性项目 |
获三等奖以上 |
2.0 |
成功参赛 |
1.0 |
部分省区、省级项目 |
获三等奖以上 |
1.0 |
成功参赛 |
0.5 |
校级项目 |
获三等奖(团体项目成员认定取前三名)以上 |
1.0 |
2 |
科研训练 |
学术论文、论著、作品 |
检索论文 |
4.0 |
有正式刊号,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1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3.0 |
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作品(按每篇计) |
2.0 |
科技成果获奖 |
省部级 |
5.0 |
以证书、证明为准 |
市厅级 |
3.0 |
发明及专利 |
发明专利授权 |
4.0 |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
3.0 |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1.0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
5.0 |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
参与项目学生中排名第1者计满分,排名第2-5名减半 |
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
4.0 |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
3.0 |
校级立项并结题 |
2.0 |
横向课题 |
参与指导老师横向课题研究 |
1.0 |
项目结题报告中应署名且提供指导老师评语 |
累计最高认定2分 |
学术报告 |
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
1.0 |
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
|
3 |
创新创业训练 |
创新创业教育 |
参加KAB等创新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 |
1.0 |
提供选课证明及考核成绩,考核合格 |
|
创新创业实践 |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5.0 |
完成并结题 |
参与项目学生中排名第1者计满分,排名第2-5名减半 |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3.0 |
完成并结题 |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0 |
完成并结题 |
注册公司 |
5.0 |
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仅负责人计分 |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 |
6.0分/项 |
入驻1年,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考核认定 |
项目负责人2分,剩余分值由负责人分配给项目其他成员,分值区间在0.5-1.5 |
创办创新创业类协会或社团 |
2.0 |
|
在校团委备案 |
参加其他校、院级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 |
0.5 |
学院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 |
该项累计不超过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