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办法》(理工发〔2016〕72号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现将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应用技术型本科)
二、开设辅修专业(学位)的专业名称
序号 |
开办学院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招生类别 |
收费标准(元/人·年) |
1 |
冶金 |
冶金工程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2 |
冶金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3 |
冶金 |
应用化学 |
理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4 |
材料 |
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5 |
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6 |
材料 |
材料化学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7 |
材料 |
材料物理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8 |
材料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学 |
辅修学位 |
4000 |
9 |
机电 |
机械工程 |
工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4000 |
10 |
机电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工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4000 |
11 |
机电 |
工业工程 |
工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3800 |
12 |
电气 |
自动化 |
工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4200 |
13 |
电气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4200 |
14 |
电气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4200 |
15 |
信息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科 |
辅修学位 |
4200 |
16 |
信息 |
网络工程 |
工科 |
辅修学位 |
4200 |
17 |
信息 |
通信工程 |
工科 |
辅修学位 |
4200 |
18 |
信息 |
信息安全 |
工科 |
辅修学位 |
4200 |
19 |
经管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辅修学位 |
3800 |
20 |
经管 |
会计学 |
管理学 |
辅修学位 |
3800 |
21 |
经管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辅修学位 |
4200 |
22 |
经管 |
金融学 |
经济学 |
辅修学位 |
3800 |
23 |
文法 |
法学 |
法学 |
辅修学位 |
3800 |
24 |
外语 |
英语 |
文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3800 |
25 |
外语 |
日语 |
文学 |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
3800 |
26 |
理学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教育学 |
辅修学位 |
4200 |
27 |
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辅修学位 |
4200 |
28 |
理学 |
金融数学 |
理学 |
辅修学位 |
3800 |
29 |
理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学 |
辅修学位 |
4200 |
三、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详见《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办法》(理工发〔2016〕72号文件)(登录教务处网站可查阅),学生选择辅修学位时不可以选择与自己主修专业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例如:主修专业学位的学位类别是工学,则辅修学位的学位类别应选择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或文学)。
四、2016级辅修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1.招生宣传工作
各学院协助辅修专业(学位)开办学院于2017年11月至12月上旬在2016级学生中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报名和预录取工作
①报名阶段(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学生本人于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到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籍管理→下载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申请审批表》,并将审批表递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材料于12月12日前汇总,填写《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申请汇总信息表》并分送辅修专业(学位)开办学院。(汇总格式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籍管理栏下载)
②预录取阶段(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5日)
辅修专业(学位)开办学院于12月18日前审核学生申请审批材料,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审批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于2017年12月21日前审定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预录取名单(初稿)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教务处于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受理2016级学生的辅修专业(学位)修读专业调整申请。于2018年1月2日前审定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预录取名单(定稿)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3.缴费确认工作(2018年1月10日至本学期末)
①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2018年1月9日前将第一学年的学习费用存入与“一卡通”绑定的中国银行卡中(即批量代扣学杂费的银行卡,具体缴费办法见财务处主页“2017年学生缴费通知”);
②财务处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统一通过中国银行批量代扣学习费用;
③财务处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将成功扣费名单反馈教务处;
④未能成功扣费的同学于2018年1月11日或17日到财务处缴纳学习费用;
⑤教务处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已缴纳辅修专业(学位)学习费用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为期一周)。
4.正式录取
教务处审定2016级辅修专业(学位)正式录取名单,印制、分发录取通知书至辅修专业(学位)开办学院。各辅修专业(学位)开办学院自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开始开展教学。
五、其他相关规定
1.修读辅修专业学习费用按一年缴纳,修读辅修学位学习费用按两年缴纳,第二次缴费时间为第6学期开学初。
2.辅修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环节由开办学院安排,上课时间从第4学期开始。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课程成绩管理由开办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统一管理。
3.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修完辅修学位的全部课程,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授予辅修学位(辅修专业仅颁发辅修合格证书)。对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者,即使完成辅修学位的学业,也不能授予辅修学位。
4.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继续修读,应立即向开办学院提出退修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或辅修学位的,学费一律不退。
注:请南昌校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邱老师,李老师,8312201。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校办、财务处、学工部、校团委、招就处、南昌校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