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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我院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30 】

2022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规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是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发放,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该补贴。现就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10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院初审:1011日——10月16日,学院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学校复审:10月17日——10月19日,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学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

(四)学校公示: 1020日——1025日。

(五)补贴发放工作将在10月底全面完成。

二、申请资料整理要求

(一)《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需附上2寸照片,本人银行账号必须为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开户行为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南门支行)。

(二)《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2)录入要准确无误(尤其是姓名账号,不能有任何空格,文本格式,务必仔细核对),毕业生类别栏统一填序号代码(①残疾毕业生;②国家助学贷款;③低保家庭;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⑥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需填写证号,开户银行须全称

(三)请按如下顺序装订申报纸质材料

1.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张上);

4.工商银行复印件(户名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5.困难证明材料。

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缺一不可

(四)申请人需在申请审批表上(附件1)本人签字。

三、困难证明材料说明

(一)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三)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要有2021年年审盖章,或有2021年发放低保记录的存折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脱贫家庭可到区(县)乡村振兴局开具《脱贫人口证明》(附件4),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毕业生认真阅读文件信息,保证资金合规使用,杜绝以下问题:

(一)重复享受。本次补贴具有“终生一次性”(如专升本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毕业时享受过的,不能再次享受;大四享受过,但后因留级或休学再次重复读大四的,不能再次享受等;研究生在本科(专科)阶段享受过的,不能再次享受)。

(二)非毕业年度申请。此次针对的是毕业学年(20219月—20226月)的困难毕业生。

(三)学院会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类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附件3)统一收齐后再到学生资助中心盖章,不需要毕业生自行前往。

(四)1010日下班前,将按附件2的序号排序整理好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和电子版《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2)交土测学院321办公室左华伟老师处。

 

附件:

1.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4.脱贫人口证明

5.2022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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