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2 】


各学院(学部):

为表彰和弘扬先进,进一步做好我校“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校《江西理工大学“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办法》(理工党发〔2018〕13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开展2020-2021学年“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文明寝室。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学习进步奖)。

二、 注意事项

1.先进集体评选:评选先进集体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办法及指标执行。各学院(学部)申报先进班级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学部)班级总数的10%;学生文明寝室由宿管中心评定推荐,总数一般不得超过学院(学部)寝室数的15%。

2.单项奖的评比:学生先进个人的评比,各项奖原则上不得重复,即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项奖。凡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的学生,必须在总结自己一年来各方面表现情况的基础上,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者,报所在学院(学部)初审。学院(学部)初审后,再报学工部审核。其中,“三好学生”数(含“三好学生标兵”数)不得超过学院(学部)学生数的20%,“三好学生标兵”不得超过“三好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奖和社会工作奖的获奖人数之和不得超过本学院(学部)学生数的4%(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占学院(学部)指标,学院(学部)负责审查),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奖在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操行评定分必须在专业班级排名前20%;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名单由校团委与各学院(学部)协商推荐(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1%以内);学习进步奖人数不限。

三、评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1.各学院(学部)要认真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把评选条件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评先工作起到“引导学生、教育学生、激励学生”的积极作用。

2.各学院(学部)需提交的材料:

1)推荐的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和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

2)申报先进班级、文明寝室、“三好学生标兵”的先进事迹材料(请参照模板调整格式)。

电子稿:电子稿在11月8日之前报学工部王建兰OA邮箱。

纸质稿:汇总表学院(学部)签字盖章、先进事迹材料骑缝装订,118日前以学院(学部)为单位提交至三江校区三实楼B215办公室王建兰处或书香阁405办公室杨琪处,南昌校区相关学院提交至周心安老师处)。

3.对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各学院(学部)要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大力宣传。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21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