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动态 > 正文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6-28 】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1992]20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直接为本科教学服务的各类教学实验室。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部委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水平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学校的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做到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都能亲自操作。要逐步增加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型实验,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验的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做实验,逐渐做到在全校范围内开放。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科研质量。

第九条 要加强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鼓励自制实验装置。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